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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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作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紧紧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今年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加强民事审判,出发点是与时俱进。民事审判与经济社会生活关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民事审判工作要做到处变不惊、工作有方、应对有策,就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理念,时刻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时刻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新期待,时刻正确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发生、发展、化解的新特点,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态势良好,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金融等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同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民事纠纷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因此,新形势对人民法院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更加迫切,加强民事审判,各级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加强民事审判,着眼点在于握好“稳中求进”总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密切关注扩大内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密切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楼市价格变化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保障房地产业在“去泡沫”与“稳增长”的平衡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关注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新动向,有效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防范民间金融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民事审判,落脚点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加强涉民生审判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不受伤害的情况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医疗、教育等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高度重视侵权、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追索劳动报酬、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基础。

  加强民事审判,有效方法是深化和谐司法。民事纠纷的特点决定了这类案件具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基础和内在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继续科学准确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全面衡量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调判结合优势。要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创新与完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的综合效用。要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民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扎实的作为、更到位的服务,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